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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8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苏农机人〔2006〕11号
各市农机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弘扬先进,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全省农机安全监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农机安全监理行风建设,激励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广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为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上新台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人事处或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反映。
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广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市、县(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中在编在岗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1次。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16个,先进个人50名。各省辖市(含省农垦、监狱管理局)上报的先进单位控制在1至2个、先进个人控制在2至4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生产及监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农机监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签订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暨目标管理责任状(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核发牌证、检审验达到规定要求;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五整顿,三加强”、“平安农机”和创建“农机安全示范村(镇)”等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农机责任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在省控指标内。
2.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理农机安全生产及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能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和完成上级机关交给的任务。
3.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单位外部形象及内部风气良好;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为“三农”服务意识。
4.文明监理,优质服务。工作依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公示上墙,做到持证上岗、挂牌办公,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推行承诺服务、“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等便民措施;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好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做到有文件、有措施、有方案、有财政资金投入;主动加强与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出台相关贯彻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交流管理信息,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初步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农机安全生产的局面。
6.设施完备,机制健全。建立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的投入机制,具备规定要求的检测、考试条件与手段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宣传教育、事故处理等设备基本齐全;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快速处置和应急反应机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政策,能力较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2.遵章守纪,依法行政。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工作中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办理农机安全监理各项业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廉洁自律。
3.爱岗敬业,优质服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争先创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近二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规违纪行为。
4、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关心农机安全监理事业的发展,注意探索或研究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对单位建设和事业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领导或上级机关的表扬(表彰)和大多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的原则。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重点面向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严格控制各级领导干部的评选推荐人数。
市级先进单位,在每两年开展一次的评选活动中,其省辖市局至少有一年被省局确定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条件公开、评选公开、群众公认。被评选推荐的对象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至7天。
(二)评选推荐的程序
各级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经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主管局同意后,由省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向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推荐,经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审核汇总后报省局批准确定。
(三)评选表彰
各地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须分别填写《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审批表》(见附件1)、《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各一式2份,并以正式文件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经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汇总、审核(考核)后上报省局批准确定。被省局批准确定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组织领导
各市、县农机主管局要加强对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汇总和审核(考核)等工作;省局负责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审批和表彰工作。
2004—2005年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材料于2006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附件:1.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单位审批表
2.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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