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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有关工作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平安乡村建设,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从2006年起到2008年在全国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及时总结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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