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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2日 江苏省农机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农机管〔2006〕21号
各市农机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近发出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6]1号),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将“创建平安农机”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由于缺乏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仍然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省公安厅、安监局、农机局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的《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苏公通[2006]70号)中明确规定:“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机制,全面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颁发的《“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是:“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两个实施方案目标一致,各地在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中,应当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相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农机、安监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创建活动的支持,努力形成“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创建活动纳入政府的工作考核目标。
二、以“农机安全乡镇”为抓手,扎实抓好“十百千万”创建工作
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百千万”示范标准,是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内容。我省各地农业机械的状况和经济社会条件差异较大,各地要围绕活动的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搞创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年度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整合乡镇管理资源,发挥乡镇政府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中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创建目标任务的实现。乡镇既是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重要支撑,又是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的直接组织者,发挥乡镇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实现有领导负责、有共管机制、有必备设施、有人机台帐、有安检宣教、有目标考评的“六有”目标,才能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
各级农机、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从而带动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的创建,推进“平安农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住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切实将“六个一”落到实处
各地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宣传提纲,重点将农机发[2006]1号文件提出的“六个一”作为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逐一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使创建活动开好头、起好步,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省农机管理部门将统一制作“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宣传挂图和安全知识手册,提供给各创建单位。各县(市、区)要在有关媒体上开辟农机安全宣传栏目,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常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要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村、进户、进学校的比率不低于80%,使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机作业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农机安全发展意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位置,将农机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认真抓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增强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学习先进典型,扩大影响,推动创建。确保到2008年末全省创建不少于一万个“平安农机示范户”、一千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各省辖市建成不少于一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基本建成县乡村户联动、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创建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省、市、县可分别对乡镇、村、户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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