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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市关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方面的第一份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11章67条,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牌证管理、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农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农机安全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农业机械安全稽查组织,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派驻工作人员,协同解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属国家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所需事业经费,应当与农机化发展同步,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办法》规定,农机、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农机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上道路行驶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情况,提高农机安全管理水平。《办法》还规定,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农机安全监督执法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志。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统一标志,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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