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宿迁市公安局、农机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定》,并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该市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对拖拉机登记、车辆检验、号牌行驶证发放;拖拉机驾驶证登记、拖拉机驾驶人考试;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证的年检(审)和换证工作;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处理道路外发生的拖拉机作业安全事故等。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负责并履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做好拖拉机源头管理;定期开展上道路拖拉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查处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并实施记分;处理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