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农机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印发的《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苏农机计〔2007〕22号),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发文到各县(市、区),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无锡市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成立了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机局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和监管网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具体补贴工作实施计划,并设立相应的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制订补贴管理办法,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考核要求,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公布了购机补贴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明确规定要严格程序操作,强化监督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包括往年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未超过合同转让期限的农机具的在位检查工作,并实施由县(市、区)财政和农机部门联合组织的对本辖区范围内2006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市财政局和农机局组织抽查,抽查面要求达到20%以上。
无锡市农机局规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要实行“七制”:身份审核制、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公示制、举报监管制、信息档案制、机具在位回访制、目标管理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并确定2007年将针对享受财政补贴购置的水稻插秧机台机作业量和全市水稻机插率、大中型拖拉机和微耕机的台机作业量进行绩效考核,使购机补贴政策在最大范围内发挥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