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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四项举措加强财政补贴购置机具管理
文章来源:南通市农机局科教处 查 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1

   

近两年来,中央、省、市政府大幅度增加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农民投资农机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市农机装备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由于利益驱动,有少数人在我省部分地区收购财政补贴机具,转手倒卖到外省市,严重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本地区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南通市农机局紧急部署四项举措,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购置机具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程序,及时建立购置补贴机具档案。对今年已补贴机具的机器架号和发动机编号逐一登记,所有机台和机驾人员实行电脑建档、动态监管。对今年还未实施购置补贴的机具,按照省、市有关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认真审核资料,切实履行购机手续。并对今年农民购置的机具逐台检查跟踪。

二、加大宣传力度,重申补贴购置机具管理要求。通过政策宣传,让每位农机户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理的具体要求,重申对中央财政补贴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省财政补贴机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政策。在合同期内未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变卖、转让的购机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收回购机补贴资金和利息,对倒卖政府补贴机具谋利的,取消其今后的享受补贴资格。

三、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补贴机具转手倒卖。为了有效防止补贴机具的流失,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分片包干监督负责制,并建立奖惩制度。对跨区作业的机具加强管理,有效跟踪监督跨区作业情况。同时,强化公示制度,凡是年度新增购置补贴机具的农民,均在其所在乡和村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监督,防止转手倒卖。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肃考核农机购置补贴纪律。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责任状》、《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着重加大对财政补贴机具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及对举报人奖励制度。对发现有人收购、倒卖补贴机具的现象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将情况上报。对违反合同倒卖补贴机具、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农民,坚决采取按合同收回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诚信度、取消一定时期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等处罚。对系统内有人故意泄露信息、变相参与支持、内外勾结的,应视情况采取措施严格处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增购置补贴机具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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