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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常州市各地农机系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各种措施全力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至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的登记和上报工作。为使普查登记规范、机具数据真实、数据录入准确,保证普查质量,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常州市农林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农机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
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分省、市、辖市(区)三级质量核查,分别由同级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的普查质量管理员进行,形式为随机。辖市区农机污染源普查机构自查各类表格样本(涵盖普查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5大类机型)自查比例不低于5%;各种软件表格抽查比例不低于20%;市级对辖市区现场抽查样本(涵盖普查的五大类机型)数量不少于50台;各种软件表格抽查比例不低于2%。自查、核查时间至5月中旬结束。质量核查时要对抽查情况进行登记且分别填写《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全面性质量核查报告表》、《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填报表格质量核查报告表》并造册建档,并依据《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差错率计算方法》进行质量评估。其中辖市区级核查差错率应小于0.8%,市级核查差错率小于1%,抽查差错率大于质量控制指标的,要全面整改并进行第二次抽查工作,2次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开展普查工作,并完成质量报告。
在抽查核查、保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质量的基础上,各地要按照省统一的普查数据录入系统进行数据录入。要选聘计算机操作熟练、数据输入快的普查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并由各地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审核员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输入正确,并在完成普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的基础上形成本地区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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