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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江阴市政府印发《江阴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政策性农机保险。
《办法》明确,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保险属政策性农业保险,参加保险机种暂定为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及作业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性农机保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0%,镇(街道、办事处)级财政补贴比例为40%,农机户自负比例20%。
《办法》规定,江阴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性农机保险的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制订工作方案,并协助农机户投保,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理赔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应当结合农机登记年检,协助参保农机户及保险公司做好投保工作。承保的保险公司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招标确定,按照协议履行各项义务,按照保单承担对各投保人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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