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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四项举措加强财政补贴农机具管理
文章来源:东台市农机局 梅德林 陈凡根 王旭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1

   

近日针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购机热情,部分机具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东台市农机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机具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有效防范和禁止非法从事财政补贴机具的倒购倒卖活动,切实维护财政补贴政策的权威性夯实基础,通知》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管理工作。要求各镇农机管理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既要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农民搞好服务,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增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财政补贴机具倒购倒卖事件的发生。

二是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发生。要求各镇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操作。加强对购机对象的审核把关,确保购机者为本地农民,并且立足为本地农民生产服务。严格程序,购机者须事先申请,经镇农机部门审核,报市局审批,确认符合购机条件,方可办理购机手续。购机合同必须由购机者本人直接与市局签订,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签订后,购机者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到指定地点购机,不得随意变动机具型号、数量及生产厂家。必须让农民自愿购机,不得向农民指定农机品牌,也不得从中谋利和向农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落实措施,强化监管,确保财政补贴政策实施不走样。要求各镇及时公布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清单,设立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财政补贴机具跟踪检查。对少数边远地区、购买插秧机数量较多的农户要进行全程跟踪。5月中旬看机具是否在家,6月上旬看机具是否在位,6月底看机具是否入库。对主要从事跨区作业的插秧机,必须落实机具返回的担保措施和责任人,并报市局批准,领取跨区作业证方可作业;跨区作业结束后,插秧机必须返回原地,不得就地处置。

四是建立档案,完善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监管网络。要求各镇对历年来本辖区内农民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具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机具编号、完成作业量等内容的管理信息档案,要明确专人采取定期、不定期登门查看补贴机具是否在位,了解机具使用、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与经销商做好沟通和协调。各镇必须在7月初和11月初向市局报告一次财政补贴机具管理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处理,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拖拉推诿,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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