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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加强无挂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
文章来源:盐城农机局农机管理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0

   

近日盐城市农机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无挂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无挂车方向轮式拖拉机、无挂车小型手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从今年71日起,无挂车轮式拖拉机由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所核发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号牌,投保农用拖拉机(14.7KW以上)交强险,行驶证核发套印无挂车拖拉机字样的专门行驶证。驾驶人统一核发拖拉机驾驶证G证。加强机具牌证管理、人员驾驶证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人、机监理业务技术档案。核发牌证时并与该拖拉机所有人签订责任状,严禁带拖车使用。对原已在盐城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按背负式联合收割机动力部分管理的无挂车大中型方向轮式拖拉机,仍按原牌证年检。为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无挂车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相关驾驶证申领考试从61日起各地纳入G证培训考试计划。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将不再组织考试。对无挂车小型手扶拖拉机牌证申领,按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苏农机安监[2008]4号文件执行。对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凡业务手续规范符合农业部有关规定,并经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将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的制证、核发下放到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所,以方便机手。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机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搞好服务,协调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农忙期间优先加油卡的发放和油料供应工作,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惠农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收取牌证等机关工本费须使用财政印制的农机监理收费发票,并严禁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各级农机安全稽查组织、监理机构要及时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办牌办证所需手续及流程等在办证窗口予以公示,接受监督。要加大对无挂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检查力度,确保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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