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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无锡市农机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全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农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制度”、“农机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治理及销号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规范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为,全面深入、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农机事故隐患和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又分为一、二、三级。凡被排查出有事故隐患的单位,均要建立登记台帐,属于农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单独建档,实行整改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二级以上农机重大事故隐患由无锡市农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督办;三级农机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凡被挂牌的农机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切实帮助其解决整改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促其整改到位。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挂牌部门予以摘牌。
“农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制度”明确,公告公示内容为农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农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农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及主要措施。二级以上农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公示由市农机局在无锡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三级农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各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在其网站或公示栏上公示。被公示的单位需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
“农机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治理及销号制度”强调,对不能当场整改和挂牌督办的隐患实行专人负责,跟踪治理。每月将农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度、整改督查落实情况向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农机局作书面报告。被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所在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验收,对整改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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