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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份起,通州市对本辖区从事营运作业的外籍拖拉机(指非苏06号牌)核发拖拉机检查登记标志,车辆必须贴有该标志方能通行。这一做法是由该市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市农机安全稽查大队结合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而做出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巩固该市“三车”整治工作成果。
该市公安、农机两部门还明确,需拖拉机运输作业的外来生产户、和本市户主,因生产需要而雇用的非苏06号牌拖拉机,须由车主(驾驶人)向所在辖区交警中队提出核发检查登记标志申请,并由市农机安全稽查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领取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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