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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和规范性,近日,四川省农机局发出《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级农机部门、有关企业应认真按照一个办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一个方案(四川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一个目录(四川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及省局有关文件(川农机计[2007]14、16、17、24号)的精神规范操作。农机部门不得对省局确认公布的二级经销商进行再次选择或只向农民公布部分二级经销商名单、限制其他二级经销商的正当经销行为。二级经销商要按政策操作,以产品质量、品牌信誉、售后服务等提高市场竞争力,尊重农民的选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二、农机部门向补贴购机户收取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时,应与购机差价款分开收取,并分别开具票据。按有关规定收取了培训费,就应提供实质性的培训,不得只收费不培训。
三、市州农机部门不得在本市州内调整项目县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不允许农民跨县购机。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完成项目有困难的县,应加强对农民的示范宣传,争取当地政府的累加补贴,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项目的实施。
四、各项目县应加强对农民已购机情况的核实,把实际购机情况通知购机农户所在的村委会,并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示,请村委会协助监督将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
五、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工作,发现违规购机的,不得同意结算补贴资金,并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纠正。
六、已经完成了2007年购机补贴项目任务的县(市、区)应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实施以后的同类项目。以后的项目,必须在正式部署后,全省统一实施,否则,视为违反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将不结算补贴资金。
七、各项目县要对今年截至6月底的项目工作进行阶段总结。既要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民购机的申报情况、实际购机情况进行总结,也要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行总结;既要有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也要有对存在的不足的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各市州的阶段总结在7月5日前报送省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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