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农机局组织对宝应、江都三个申请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的单位进行了审定核查。
按照省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局农机分中心窗口首先对申请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查,发现材料不齐或不规范的,要求申请单位按规定补齐或重新提供;二是在窗口审查材料合格的基础上,由局管理处、法制处、中心窗口负责人组成现场核查组,到实地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度;三是在组织现场核查的基础上,由局分管领导牵头,集体研究审定工作,对达不到审定标准的单位,在7日内书面通知,并明确告知理由。对基本达到审定标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下达批复和《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