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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张耀春
(2008年3月6日)
党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等新要求,这是中央从全局出发,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新形势、新任务顺势而为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三农”工作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农机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走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只有积极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力争使得农机化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效益协调,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并重,真正将农业机械化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才能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如何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七个转变”:
一、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财政、信贷、保险等综合扶持政策转变
对农民购置农机进行补贴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市场经济中一个非独立的要素,也是发达国家实施支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不孤立于其他要素而存在的。我国及各省实施的农机购置补贴是一种补偿性、维持性、稳定性、引导性的财政政策,应属于保护性反哺,其目的是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逐步改善农业机械化生产和作业的条件,短期之内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提高。补贴涉及的相应措施和内容是以效益最大化为诉求原则。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有所选择,不能实施单一模式补贴,也不能在目前条件下实施普及性的补贴。要根据各地农业生产内条件的现状、农业发展潜力以及农民增收致富的现实,并充分考虑到粮食供给安全,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补贴的模式来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都是通过法律形式实现的,以保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节约政策制定和执行成本。譬如美国政府通过《2002 年农业法》对美国未来 10 年的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我国虽然按照《农机化促进法》和2004、2005、2006、2007、2008五个“中央一号”文件,不断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但是补贴政策仍然是以“一年一个文件”的形式出台的,不利于农民形成“政策稳定”的预期,“政策会不会变”的疑虑会影响农民的长期生产决策,国家有必要尽快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的相关法规,使我国政府对农机购置的管理尽早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以保证农机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节约每年政策制定、动员、宣传和执行的成本。
农机购置财政补贴政策,它不是一种有利于农业市场长期发展的市场行为,因此,要积极向财政、信贷、保险等综合扶持政策转变。一是信贷。要尽快出台配套的低息或贴息、购机贷款担保等政府优惠贷款政策,对农机购置补贴以外的费用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放宽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和额度,降低门槛,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缩短贷款时间,并明确贴息办法、项目范围。从长远来看,可将补贴资金转为低息或贴息、购机贷款担保资金;二是燃油补贴。对农业机械作业执行免税政策,对标准化、规模化机械作业实行一定补贴政策,完善农用燃油补贴政策,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 对田间作业用油实行30%~40% 的价格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手和农机服务组织,以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三是保险。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建立农机保险制度,支持农机保险业务的开展,鼓励农民参加农机保险,对参保的农机户可享受优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保护农民购机积极性,提高农民应对安全等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解除农民购机后顾之忧,将可能的技术性损失转嫁到生产企业,同时这也促使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二、从注重农机安全生产过程监管向农机安全全面发展转变
安全发展理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总体趋势。农机安全生产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农机化发展保驾护航的任务,过去我们更多地注重农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 “管、审、批”,今后应把工作任务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上来,积极向 “扶、帮、助”的农机安全全面发展转变。
农机安全发展是指农机化发展必须以农机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把农机化发展建立在农机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农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同步发展。在农机化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和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管理,致力于改善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走安全发展之路,使农机化更加发展、农民生命财产更加安全、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殷实、农村社会更加和谐。
加快农机安全发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由部门行为变政府行为,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机主抓、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二是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国家和我省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尽快公布实施,积极推进农机安全全面监理;三是完善监管的体制机制。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变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进一步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任务,保障农机监理执法工作经费;四是加快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建设。推进农机安全技术创新,加大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装备(技术检测检验、事故勘查、驾驶员考试、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信息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五是建立精干的执法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三、从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向主要农作物、优势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并重转变
农业机械化发展新趋势不仅表现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数量增长、进程加快,更重要的是发展质量提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注重增加农机装备总量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加强宏观引导,着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继续加大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的整体推进力度,积极推进联合收割机升级换代。加快玉米生产机械化的推广步伐,扩大油菜机直播技术试验示范,开展移栽技术的试验,加大油菜联合收割机的示范推广,积极探索农机与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技术路线,确保油菜机械化生产实现实质性突破。围绕优势农产品主导产业,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设备,不断探索发展农产品产后处理与加工机械化。加快特种经济作物机械化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步伐。
四、从以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为主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创新机制转变
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一是把农机科技创新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建立农机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攻关,吸收企业承担或参与项目实施,促进企业由跟踪模仿为主向自主创新转变,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主体和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二是择优培养一批重点农机科技型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改善现有工艺工装等生产条件,全面提升生产制造能力和水平,打造知名农机科技型企业和名牌农机产品。三是对引进重大装备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机企业与高等学校、农机科研机构、推广部门建立利益紧密联结的开放式农机科技创新机制,鼓励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先进适用安全高效农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对农机科技创新应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分工;应鼓励产、学、研之间通过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
五、从农机以产中服务为主向产前、产后延伸的新型多元化、社会化农机服务转变
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的发展,探索建立合作经营机制,鼓励土地经营权向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流转,促进农机服务组织适度规模化经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规范化运作,使农机户最大限度地从合作经营中获取收益。大力发展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促进农业机械销售、作业、维修等服务市场发展,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努力创新农机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农机服务机制;创建农机服务产业品牌,推进农机服务的专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做实农机跨区作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农机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六、从区域性发展不平衡向区域间相互促进、共促发展转变
在进一步发挥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推动作用的同时,实施项目带动,促进区域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项目,根据不同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要求,进行机械化技术试点示范,促进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的发展。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引进来”,“走出去”,跨区作业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化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区域间相互促进、共促发展的协调互动机制,走有各自特色的农业机械共同利用和高效利用的发展道路,促进农业机械化要素在区域间有效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受益。
七、从农机粗放使用向农机节能减排环保转变
农机化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是节能减排,要降低农机对石油产品等能源的依存度,减少经济和技术风险,应在节水、节电、节油、节地上做文章,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大力引导和促进节能的农机和以电能、可再生能源为动力的农机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出台奖励措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从事科研、生产、推广节能环保农机、非石油能源农机的组织和单位有利可图,让燃油利用率低、能耗高、环境污染大的农机生产厂家转向节能环保农机、非石油能源农机的生产或者被市场淘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机报废更新与购置补贴、信贷优惠、安全监管相结合的办法,促进报废更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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