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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信息系统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200856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苏农机管函〔20088

 

各市、县农机局:

根据《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省农机局、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了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该信息系统启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查数据录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全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信息系统于200856正式启用,请各地按照《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和普查数据保密工作要求做好数据录入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配合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录入的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信息系统帐户的使用和管理

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帐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人专用,严禁给非普查人员设置普查录入、管理权限。农机安全监理管理系统的“本地管理员”应统一编制好普查数据录入及审核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并把全部权限分配情况上传至省农机局管理处和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设施装备科。

三、严格控制数据录入质量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细则(暂行)》,设置由参加过全省普查质量控制培训的人员担任数据录入审核管理员岗位,具体负责普查数据录入的质量控制。普查基础数据的正确性应在录入、审核时严格把关,审核后的数据不得随意进行修改,以免影响整体普查统计结果。

四、确保普查数据录入进度

各地要采取多人多机同时集中填报等措施,确保普查数据的录入进度。对已在EXCLEWORD中录入普查数据的地区,可通过多人多帐号分别录入,同时利用“复制”功能复制已录入到EXCLEWORD中的普查信息,并按条“粘贴”到信息系统的录入界面上,以减少录入工作量,缩短录入时间。按照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各地要在6月中旬以前基本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和上报工作。

各地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农机安全监理所设施装备科蔡勇联系,联系电话:025-86468762

附件:江苏省农机排气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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