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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2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苏农机计函〔2008〕27号
各市、县农机局、各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08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任务,现就近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部分补贴机具的财政补贴资金报账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苏财农[2008]56号、苏农机计[2008]11号)规定,今年我省财政补贴购置的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座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获机4种机具截止实施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按照《2008年江苏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强化市、县农机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责任,今年我省补贴机具的报账资料将由中标企业直接报送县级农机部门,由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直接向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报账(其中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市辖区报账材料由区财政、农机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市级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而非以前由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报账的方式,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仍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中标企业。请各市、县农机部门和相关农机补贴中标企业严格按照要求,主动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民购置机具的核查,准确及时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工作,做到所报账的原始档案、农民购机用机情况等均经得起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
(一)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的报账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拨款报告、申请补贴汇总表(分机具品种)、购机者清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购机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如为补贴机具中标企业经销商开具的发票,必须提供经销协议)。中标企业开具的发票应是销售全价,并注明财政补贴金额和购机者实际支付的购机款(如开具的是扣除补贴款后的差额发票,必须补开财政补贴款的发票)。
报送要求:每个购机者的报账材料按身份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购机补贴管理合同原件的顺序装订,购机者材料存放顺序应与购机清册中购机者名单的顺序一致。所有报账材料请按报账规定用档案盒存放。中标企业在报送报账材料前,应按要求逐一认真审核确认,确保报账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报送时间:请相关农机购置补贴中标企业于2008年8月10日前将财政补贴资金的报账材料报送相关县(市、区)农机局。
为加强审核,各农机补贴中标企业须在2008年8月10日前将《2008年度 (机具)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和全省的购机者清册电子文档报送省农机局。
(二)各市、县农机局的审核报账要求
报送材料:本县财政补贴资金报账报告、《 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确认汇总表》、本县购机者清册(分机具种类和企业)。报送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报送要求:市、县农机部门应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中标企业所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报账材料的审核工作。特别是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合同、购机者清册和发票中的内容,如购机者地址、联系电话,购置机具的生产厂家、机型、购机数量、供货价格、财政补贴数额等须认真审核确认,要结合日常对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情况,确保对以上4种机具做到100%采取实地查看或电话抽查等方式确认,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数据正确。
报送时间:请各县农机部门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同时另报一份至市农机局备查。其中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市辖区报账材料由区财政、农机部门按县级要求审核确认后报市级农机、财政部门,通过市级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今年中标企业所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原始材料全部存放于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必须按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备将来各级农业(农机)、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核检查。
我省2008年其他补贴机具实施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届时请各市、县农机部门和各中标企业参照上述要求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报账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
二、实施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第二批预结算工作
(一)补贴资金结算报送材料
本次预结算的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对象为已销售补贴机具剔除第一批已结算资金后未支付补贴款达100万元以上的中标企业,在申请预结算补贴资金时须提供三份材料,一是申请分批结算补贴资金报告[申请拨款报告的标题统一为“**单位关于预结算200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报告”,报告主送单位为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局;报告的正文部分应主要说明补贴中标机具情况(包括产品型号、机具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等)、代理销售情况(包括代理销售点和代理销售地区、直销情况等),机具供应及三包服务情况(包括供应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维修点的建立情况等),实际销售情况(包括实际销售数量、总销售金额、补贴金额等),有关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及已报账财政补贴款情况;二是《2008年度 (机具)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三是有关县农机局确认的购机者清册及本县补贴机具销售数量和补贴金额。中标企业申请预结算补贴资金的县农机局确认件可以为传真件或原件。
各有关补贴机具中标企业不得将已发至代理销售商尚未销售的补贴机具申请报账。本文通知的4种已进行报账机具不再实施预结算。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第二批预结算补贴资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前,请有关补贴机具中标企业将补贴资金结算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在抽查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的基础上拨付补贴资金。
三、抓紧做好购置补贴机具需求摸底调查工作
为了用足用好今年我省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预算资金,请各市、县农机局结合当地农民的购买需求,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对我省今年补贴机具的执行情况及各地实际需求情况抓紧进行摸底调查。由于各市财政局、农机局6月已申报过需要增加的各类补贴机具数量,没有变化的,可不再申报;若需要调整增加补贴计划的,须由市财政局和农机局共同确认后报送。对用不完需调减下达的补贴计划,可由市农机局直接汇总报送。请各市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认真填写《2008年度江苏省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调整统计表》(附件),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省农机局。省将根据各市上报的数据综合平衡,批复调整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计划数。
联系人:朱玉奎、杨国树
联系电话:(025)83275271,83275139,83275250(传真)
电子信箱:jsnjbt@sina.com
附件:2008年度江苏省中央及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计划调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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