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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9:32:23

   

     2006年1月20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苏农机管〔2006〕4号

 

各市、县农机局:

近几年来,随着农机跨区作业的广泛开展,我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为农机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已逐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向“四有”方向发展,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一)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突破农机化发展的瓶颈制约。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农机大户、农民经纪人和乡镇农机技术服务人员的作用,突破村落地缘限制,实行机械、技术和服务的互助联合,有效克服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小与农业机械作业规模大的矛盾,有效促进有机户与无机户以及农机户之间合理调剂使用农机具,带动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普及应用,促进农业节本增效。

(二)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推进农机服务向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机服务领域、质量的要求高,分散的农机户难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迫切需要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壮大合作组织的规模实力,在合作的基础上实行科学分工、强化信息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合理配置机具、提高作业效率、抗御市场风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优质、高效、低耗、安全,以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发展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有利于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机化中的职能作用。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形势下,优先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便于农机推广普及、培训鉴定、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开展。通过合作开展优质农机服务,避免农户重复购置小而全的传统农机具,使大中型高性能农机具有适度规模的作业市场,适应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减少财政运作成本,提高购机补贴政策效益,走集约型农机化发展的路子。

二、开展以“四有”为基本标准的创建活动

“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是指:有良好机制、有较多机具、有服务规模、有综合效益。有良好机制:实现民主管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章程制度健全,权利义务对等,财务管理严格,分配积累合理,作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有较多机具:实行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之间多种农机具的合理调剂使用,满足有机户与无机户以及农机户之间各自需求,提高农机具利用率,降低作业成本。有服务规模:有较大的、相对稳定的为农服务作业市场,服务的面积大、农户多、领域广。有综合效益:实行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发挥农机在抢收抢种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先进适用农机具的普及,从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作出贡献。

三、发展“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原则,努力营造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引导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优化农业装备结构,增强组织内生活力,提升组织化程度,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主要目标: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把扶持“四有”组织纳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四有”活动作为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有效抓手,使“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成为上联农业龙头企业、横联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下联广大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联合体,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新建“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1000个以上。

遵循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农机手的意愿。遵循客观规律发展合作组织,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实现自愿加入、退出自由;二是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引导合作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民主管理的要求,制定章程,落实各项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合理分配利益;三是坚持农机服务的发展方向。有效整合农业农机科研生产、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各种资源,推进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向“四有”方向发展,做强跨区作业、做优本地作业、做活延伸作业,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

四、扶持“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措施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苏办发[2005]2号)精神,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合实际,采取措施,制定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一是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农机服务合作组织成立、登记、规范运行等方面提供辅导帮助;二是要积极争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扶持资金,用于“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的人员培训、场地库房设施改善、维修供应配套和信息服务软硬件建设等;三是购机补贴要优先满足合作组织的需要,先进适用农机具要优先在合作组织中推广应用,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补贴实施后,要优先满足合作组织使用;四是要主动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协调,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四有”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额度,适当优惠贷款利率;五是要切实落实农机服务有关减免税政策,农机存放场地应视同为农机示范推广用地。

各地要认真培育“四有”典型,抓好示范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农村能人、农机大户及相关人员创办和经营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对已创办或可能创办合作组织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强化合作意识,提高他们组织管理、作业经营、农机与农艺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建立挂钩帮扶制度,积极为合作组织提供装备、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的跟踪指导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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