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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5 9:43:56

   

2006年7月18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  苏农机管[2006]23号

各市、县农机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各区域公司,中石油江苏地区各二级分销公司:

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夏、秋农忙季节,正是农业生产机械投入作业的高峰期,全省大约投入50万台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用油在高峰期约需30万吨以上。在石油资源紧缺的形势下,对石油供应的调度造成较大的压力,柴油的平稳供应对保障农业机械用油,确保农业抢收抢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业丰产丰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石油供应市场的有序发展,做好农业机械用油保供工作,有效防止套购、倒卖农业机械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共同协商,现就保障夏、秋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供应工作要求如下:

一、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障农业机械用油供应

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是农忙期间主要的农业生产机具,为保障其作业用油,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参加农忙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发放“江苏省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以下简称“优先加油卡”),机手凭卡优先定量加油。

(一)做好用油需求量预测,加强农业机械用油的组织调度

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用油需求量预测,并将掌握的用油预测量与石油公司进行数据对接,核定夏、秋两季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量。根据当时、当地粮食种植面积和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业机械用油总量的预测工作,建立农业机械用油信息采集点,并于每年的5月1日和9月1日前分别将夏、秋两季用油需求量报送给当地石油公司和上级农机部门。各级石油公司应根据核定的供应量及时制定保障农忙供油的预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用油储备和调度制度,保证农忙期间的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防止农业机械用油缺销断档。

(二)“优先加油卡”的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1.“优先加油卡”的制作和发放

1)省农机部门和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联合印制带统一编号的“优先加油卡”,并于每年3月核发(今年夏忙已过,秋季核发),有效期规定为夏季5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1日至11月15日。卡上注明机具号牌、跨区作业证号、机型及对应的最高加油量、加油记录等信息;

2)“优先加油卡”由省农机部门根据各市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的检审数量及外来跨区作业机具数量,按计划统一制作,由市、县级农机部门严格把关,一机一卡,免费发放;

3)申领“优先加油卡”时,本地机手必须持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作业机具行驶证,外省来我省作业的机手须凭跨区作业证、农业机械行驶证到作业地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其审核后可以由农机监理所发放,并将机手登记的信息统一报市农机局,最后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备案;

4)“优先加油卡”必须属地发放,禁止跨县(市、区)发放,发放时由各县级农机监理所负责将机具行驶证号、跨区作业证号、“优先加油卡”编号以及机手信息及时上传到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实施信息共享,防止“一机多卡”现象的发生;

5)有条件的机手可自愿办理中石化、中石油加油卡,全国通用,便于信息采集。

2.“优先加油卡”的使用管理规定      

1)限时优先供应。在夏秋农忙期间,全省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应当优先保障从事农田作业的各类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用油,机手凭机具行驶证和“优先加油卡”,外省机手凭跨区作业证和“优先加油卡”可以购买一天的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全省通用;

2)定量定额供应。各加油站在保供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对持有“优先加油卡”作业的农业机械至少保证一天以上的作业用油:联合收割机(48马力及以上)每台用油150升/天,联合收割机(48马力以下)、大中型拖拉机(25马力及以上)每台用油100升/天,小型拖拉机(25马力以下)每台40升/天;

3)定机登记供应。机手凭“优先加油卡”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对持“优先加油卡”的农业机械行驶证或跨区作业证进行核对,并在“优先加油卡”上填写加油日期、加油量、加油站名称,并建立台帐;

4)酌情引导供应。对未申领“优先加油卡”的机手和农户,加油站也应根据情况酌情供应,并介绍其到农机部门办理“优先加油卡”

二、加强监督,严格管理

(一)“优先加油卡”一律免费发放到机手,优先发放给编队跨区作业的机手,对违规发放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优先加油卡”如不慎遗失,机手必须自费在当地报纸上声明该卡作废,并在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将“优先加油卡”编号和机具行驶证号告知当地石油公司以便其采取应对措施。公告三天后,可到当地农机部门补办;

(三)对利用“优先加油卡”套购柴油进行倒卖的农机手,经查实后,取消其优先供油资格一年;

(四)农机、石油公司在农忙期间要加大对各基层加油站点的检查指导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加价、搭售机油、掺杂和收取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机手的合法利益,省级监督电话为: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025-83275264,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025-58802301,客户服务电话:95105888,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025-83759693。各市县农机部门和各加油站应公布监督维权电话。

三、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石油公司对保障大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农忙开始前做好预测工作,做好“优先加油卡”的申领登记工作,遇到涉及农业机械用油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并妥善处理;

(二)及时沟通协调。农机、石油公司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农用柴油供应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处理。每年夏、秋农忙结束后,各级农机、石油公司汇总并交流当季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情况,为后续的供应工作总结经验;

(三)增强服务意识。农机部门在机手领取“优先加油卡”时,要对其进行农机作业安全和供油安全的宣传,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设立“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接待站”等形式,向广大农机手介绍农机用油供应政策,合理组织调度机具。各加油站要建立健全供油登记制度,完善供油档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方便农机手昼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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