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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4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发[200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2〕60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十五”期间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九五”期间,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较大的发展,“十五”初期也有了新的进展,这对提高我市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我市农业机械化在装备水平、适用领域、机械化作业程度等方面,还不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入世后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新形势,农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首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直接体现。发展农业机械化,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农业机械化也是促进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富民强市、实现率先在苏中快速崛起的大局来认识加快发展农机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时机,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扎扎实实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
“十五”期间是农业机械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期间,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以解决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为重点,以大力开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机配套服务为关键,积极纽织实施“兴机富民”工程,加快农机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努力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十五”期间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十五”期末,全市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玉米、油菜)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其中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0%和70%;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30%和40%;玉米种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积极推进林、牧、渔业及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部分乡镇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到200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88万千瓦,小型拖拉机调减并稳定在4万台左右,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000台,联合收割机达到5000台(其中高性能机达到1000台),水稻插秧机达到1500台,秸秆粉碎还田机达到1500台,粮食烘干机械(含高性能精米加工设备)达到50台套,其他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新机具也要有较快的发展。
二、积极推进农机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竞争力的提高
农机科技创新是贯彻科技兴农方针,实现“十五”农机化发展目标,提高农机化对农业的科技贡献率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水稻机插秧技术的推广。水稻生产机械化是全市“十五”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逐步调减抛秧,稳步发展机直播,大力推广机插秧,快速提高水稻机收水平”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进一步加大机动插秧机的推广力度,在前两年示范推广成功的基础上,通过3年努力,实现跳跃式发展,使全市插秧机拥有量增加到1500台左右,机插水稻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继续搞好水稻旱直播技术推广和创新,全市水稻旱直播面积稳定在45万亩左右;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大胆探索和创新易于为广大农民接受和掌握的省工、节本、简易的机插育秧技术,完善机插秧栽培技术规范;继续推广以高性能为主的联合收割机,使水稻机收水平提高到70%以上。
二是加强油菜、玉米种植及收获机械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使我市油菜、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省规定的目标。在收获方面,我市研制成功的油菜收割机已通过省级鉴定,各地可以扩点示范,加快推广。对玉米收割机,要在往年引进考核试验的基础上,继续选择国内外先进机型进行选型试验,条件成熟后再布点示范推广。在种植方面,要引进、研制出适合我市特点的油菜、玉米直播或移栽机具,努力解决油菜、玉米种植机械化问题。
三是切实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配套机具及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十五”前期抓好果蔬微型节能保鲜库、渔塘清淤机械、园田管理机械、秸秆还田机械等适用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
加快研制开发农、畜、水产品的精深加工、包装、储运等机械设备,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围绕提高农副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发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综合防治技术、主要作物模式化、标准化的优质、安全、高效的栽培技术等对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设备;对集约化设施农业生产技术与设备、节水灌溉成套设备、温室设计与环境自动控制技术及设备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引进试点和开发应用。
四是加快推进农机装备战略性调整。加速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具,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可靠的高性能机具,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机具功能由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转变,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并重和健康、持续、协调发展转变。
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必须进一步深化市、县两级农机科研、教育、推广机构的体制改革,激发活力,增强创新机制,增加公益性活动经费投入,优化农机科技资源配置,改善农机科技装备,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他们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公共服务和科技支撑的作用;要统筹规划,加强农机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机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聪明才智和创新能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机科技队伍;要注意开展国际间的农机科技、经济合作和交流,加快对引进的设备和技术的消化吸收;要结合农业现代化科技园区建设,抓好农机化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化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农的重要力量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支撑,是加入WTO后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9〕9号、苏发〔2001〕5号、苏政发〔200〕160号、苏政发〔2002〕60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县、乡镇农机推广服务站明确界定为公益型事业单位,稳定和加强公益性职能和技术骨干,稳定和增加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经费投入,进一步理顺乡镇农机管理体制。鉴于省编办、省水利厅已明确乡镇水利站由水利系统垂直管理,市委、市政府决定乡镇农机站不再挂靠乡镇水利站,将其挂靠到乡农技站或乡农技推广中心。要保持乡农机站的人、财、物相对独立。全市统一实行乡镇农机站党组织属地管理,行政、业务受乡镇政府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乡(镇)农机站享受公益型事业机构工资待遇的人数按照3-5人确定,人员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在落实农机站工资待遇的具体工作中,可以具体确定到人头,也可以按核定的测算结果将应由财政负担的款项拨到农机站,由站内统筹安排支付。同时,要为乡镇编制内农机推广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今后,凡应由财政拨款解决农机推广人员工资待遇而没落实到位的县(市)、区,市财政将视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有关项目经费,用于解决乡镇农机推广人员工资和养老待遇问题,同时一律取消年度农村经济工作目标考核评先资格。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和平调乡镇农机站资产,已经挤占平调的,要尽快纠正归还,并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积极推进乡镇农机服务组织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拓宽服务领域,重点扶持公益性和关键技术及机具的推广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乡镇农机站以股份合作形式创办农机加油站等经营服务实体,并依法保护其创收权益,做到不侵占、平调经营服务所得,不冲减财政经费拨款,以增强乡镇农机站活力,改善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管理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从而稳定基层农机技术骨干队伍。加强县(市)、区高性能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建设,做到小修不出乡,大修不出县。
要加强对农机行业协会、跨区作业协会、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作业公司、经纪人和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及民间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扶持,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手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农业部颁发的跨区作业证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运输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的汽车免收过桥过路费。要进一步扶持种田大户和农机大户的发展,引导大户向专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业机械化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农机法制化管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农机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继续认真抓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规的贯彻落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农机事故责任追究制,协调组织农机、经贸、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无牌证行驶及作业、违章驾驶、制售假冒伪劣等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不断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和监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依法行攻,扎扎实实地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农机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法制化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
要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机电排灌泵站、水利施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具特别是纯农作业机具的检审率。当前要突出抓好下海作业拖拉机的整治,彻底解决下海作业拖拉机无牌无证无制动装置违章作业的问题,坚决杜绝重大海难事故的发生。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苏政办发〔2002〕30号),经贸部门要抓好有关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和企业管理的评审,农机监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公告内的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办理检验登记入户、上牌手续,并加强对变型运输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私自拼装变型机,规范我市变型运输机的管理秩序。
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机“打假”工作。各地工商、农机、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维修点和农机配件供应点的整顿,按期进行审验,依法对农机维修、农机供应市场开展长效管理,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的各种违法行为。各地在加强农机修理网点整顿的同时,要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建立和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鉴定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五、加强领导,打好全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战
“十五”期间,全市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目标较高,任务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关键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各地要按照全市“十五”农机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组织计划、农机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修订切实可行的“十五”农机化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逐年检查实施结果。市政府将把农机化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的内容。各地要认真抓好一批农机化快速发展的典型乡镇及农机化科技示范园区,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继续加大对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导向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省委、省改府提出的“两个高于”的要求,按照公共财政和WTO有关规则,用足“绿箱”政策和五年过渡期的“黄箱”政策,支持农机科研、教育、示范推广等公益性工作的开展。要继续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基金制度,切实抓好农机化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要逐步建立农机市场投入机制,保险、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业务,鼓励各类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农业机械,发展农机产业化,进一步完善我市“九五”期间逐渐形成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机化投入机制。
发展农业机械化,涉及到农机、农艺的配合,沟渠路桥的配套,土地的规模经营,项目及资金的安排,产品质量监督及农机市场的管理,安全监督管理,机械开发制造等诸多方面,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支持和参加农业机械化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打一场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总体战。计划、财政、经贸、金融、公安、交通、工商、安监、科技及农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机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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