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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淮政发〔2002〕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2]60号)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先进的农业机械是先进农业技术的物化成果和实施载体,是连接农业技术和现实生产力的纽带。要适应入世和农产品形成买方市场的新形势,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必须用先进的农机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改造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对促进土地流转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逐步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富民强市”总揽全局,以解决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为重点,积极组织实施“兴机富民’工程,加快农机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农机装备适应性、战略性和区域性结构调整,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
主要目标任务:到2005年末,主要农作物(小麦、水稻、玉米、油菜)生产实现机械化,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8%。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45万千瓦,小型拖拉机稳定在16万台左右,大中型拖拉机达到5500台,联合收割机达到6500台,水稻插秧机达到3250台,秸秆还田机达到900台,粮食烘干机(含高性能精米加工设备)达到50台套,三麦精少量播种机达到10000台,其他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新机具有较快发展。实现农机装备由低档次向高性能、由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转变,农机化服务由自给性向市场化、社会化服务转交,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主要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扩展,由主要环节向全过程机械化推进。
三、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以插秧机为重点的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力度
适应入世的形势,尽快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导向、信贷资金为补充、农户联户投入为主体的农机投融资格局,有效实现资本获利、农机发展、农民增收的互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投入,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02]60号文件要求,建立市、县两级稳定的农机投入机制。从2003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0万元,县(区)每年也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补助和引导资金。要重视农业信贷在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机消费信贷制度,大力发展农业小额信贷。今后3-5年内,我市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的重点是:插秧机及育秧设备、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粮食烘干机械和三麦精少量播种机。水稻机插秧推广工作要认真落实《淮安市机插秧推广工作五年规划》,积极实施好“3个1”工程:即,每村培养1个示范户、每乡镇搞1个千亩示范方、每县建成1个市场化机插秧服务队。
四、进一步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
加强和改进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以改革促稳定,以创新求发展,依法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与队伍,采取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综合性服务与专业性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以农机推广服务事业单位为主导,以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协会和作业公司等为重要力量,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事业性质,稳定和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公益性职能和技术骨干,稳定和增加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经费投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和平调乡镇农机推广及服务机构的资产。
乡(镇)农机站与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后(含单独设置的农机站),其性质仍然是事业单位,两站合并的乡镇均要确定从事农机推广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站定编,凡缺编的或因业务发展需要进人的站,原则上聘、录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实施“35111”工程,积极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服务组织的改革创新。具体内容是:在今后3-5年内,建成3个以上县(区)级高性能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按“五有”标准(有机构、有班子、有服务手段、有服务组织、有服务基地)重点突出抓好50个重点乡镇、中心乡镇农机站建设;重点发展100个以上农机行业协会、跨区作业协会、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作业公司、经纪人和农机安全互济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手的组织化程度;培育1000个农机典型示范大户和种田大户,扶持1000个水稻机插秧示范户。
农机大户不仅是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资源要素、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配置效率的最佳捷径。今后3-5年,要将农机大户继续作为我市农机化发展的主体、投入的主体、管理服务的主体,并在领导精力、资金投入、机具投放、综合示范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把扶持发展农机大户,指导、服务好农机大户作为农机化工作的关键来抓,引导大户走专业化、市场化服务道路,促其壮大实力,形成新型服务实体,力争大户拥有的农机固定资产总额占农户拥有的农机固定资产总额30%以上。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重视农机跨区作业。不断推进农机跨区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推进农机产业化经营。各级农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做好跨区作业的各项管理、服务及引导工作,确保农机有序流动。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持农业部颁发的跨区作业证的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运输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的汽车免收过桥过路费。
要适应农机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提升农机培训、教学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农机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作用,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建立和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鉴定技术体系,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
五、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深入抓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等农机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
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经贸(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以无牌证行驶及作业、违章驾驶、制售假冒伪劣等为重点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对重大农机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开展经常性的农机“打假”工作,整顿、规范农机供应和维修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农机产品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十五”农机化目标的顺利实现
“十五”期末实现农机化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农机化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发展农机化作为发展农村生产力和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来抓。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农业、水利、财政、金融、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指导示范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示范工作中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抓好区域内的农机化工作。二要进一步制订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奖励措施,强化目标管理,做到责任明确,严格考核。三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财政、金融部门要努力加大对农机化事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机化投入;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与农机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农机市场整顿工作,不断净化农机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支持农机部门组织好农机跨区作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科技、农业、农机部门要共同研究,搞好新机具的推广应用,确保现代农艺与先进农机的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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