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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0日 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2]24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2]60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九五”以来,我市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到2001年末,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71万千瓦,主要农机具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2199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保量8315部,配套比为1∶3.78;小型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保有量32621台,小拖配套农机具保有量55517部,配套比为1∶1.7。各类联合收割机保有量2827台,其中高性能联合收割机保有量847台;各类水稻种植机械保有量230台。全市水稻机播种面积17万亩,水稻机收面积80.21万亩,分别占水稻种植面积的10%和44.72%,三麦播种收割、农田耕作、灌溉、植保等基本实现机械化,农机化综合水平达76%。较好的农机化基础,为我市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市的农机化发展速度和水平,距省“十五”农机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辖市(区)之间发展也极不平衡,农业机械结构不尽合理,档次不高,还不能充分满足农业结构调整后的生产需求。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农业机械化水平是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就必须用先进的农机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改造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发展农业机械化,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率,减轻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减少和转移农业劳力,富裕农民,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局来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机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十五”期间我市农机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全市农机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2002]6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以解决水稻种植和收获机械化为重点,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步伐,不断适应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现实需要,全面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十五”期间,全市农机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05年末,全市主要农作物三麦种植和收获、田间开沟、农田耕翻、农田灌溉、病虫草害防治机械化水平达98%以上;水稻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40%和80%以上;油菜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有显著发展,林、牧、渔及农产品加工等机械化水平有明显提高;全市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80%。
三、以推广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为重点,加快农机化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农业生产力综合水平的提高
根据当前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推进农机化要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一是加大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推广力度。水稻机械化种植是“十五”期间农机化工作的重点,特别是机插秧、机直播技术,经过几年的多点试验示范,其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都已经成熟。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争取花三年时间,确保我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40%的要求。二是继续大力推广“洋马—人民号”等高性能联合收获机械,不断提高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水稻机收面积达到80%。三是积极示范推广油菜生产机械化以及林、牧、渔、果、茶、桑、园艺等机械化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四是推广谷物低温烘干、农产品低温冷藏保鲜储运和深加工农机化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五是大力推广高性能植保机械,减少农药用量,确保安全用药,降低农药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推动全市农机化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由主要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扩展,由主要环节向全程机械化推进。
四、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集农机管理与农机技术推广于一身的基层农机管理服务组织,是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的重要力量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支撑,是加入WTO后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在新农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稳定基层农业推广机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政策措施是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办发[1999]9号、苏发[2001]5号和苏政发[2001]1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事业性质,稳定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技术骨干队伍,增加对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经费的投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挤占和平调乡镇农机推广服务机构的资产。
各地要重点扶持发展农机协会、农机服务合作组织、经纪人等中介组织和农机专业大户,积极推进农机推广服务组织的改革创新。加强对农机行业协会、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作业公司、经纪人和农机安全协会等社团及民间组织的指导和扶持,提高农民和农机操作手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经营服务水平,促进农民和农机手收入的增加及生活质量的提高。
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对持农业部颁发的跨区作业证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运输联合收割机进行跨区作业的汽车免收过桥过路费。
五、建立农机化投入机制,为农机化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要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农机化的投入。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均要设立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市政府已设立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各辖市、区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每年农机化资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钟楼、天宁、戚区财政每年也必须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发展农机化。积极开展农机信贷消费,鼓励各类企业、事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农业机械,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机投入机制,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
六、依法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继续抓好《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农机行政执法水平。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检审率。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生产安全工作,农机、经贸(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继续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的管理,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规范农业机械维修市场秩序,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机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农机产品鉴定和推广许可证制度。建立和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农机化工作列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要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建立农机化示范园区等办法和途径,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农机化发展的新路子。为切实抓好农业机械化试点示范工作,市政府将选择确定以水稻生产机械化为重点的十个综合示范镇,进行重点扶持。
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抓好一批农机化综合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农机化的发展。要加大对农机化工作的考核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大力支持农机化工作。各级农机部门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农机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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