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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问:农民购买的享受财政补贴农机具遇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答:
首先,与中标供货单位联系,由经销商及生产企业的“三包”人员负责解决。
如果得不到很好解决而发生纠纷的,可以向农机质量投诉站投诉,由农机质量投诉站出面协调或进行调解。
农民朋友们对购买的所发生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也可直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2问:对于我们农民或农机手来讲,当遇到所购买的农机具有质量问题时,要向有关质量投诉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站对投诉受理的原则和目的是怎样规定的?
答:
受理质量投诉的原则是:
第一、依法受理和调解当事人的争议。
第二、受理投诉和调解争议,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合法、合理、公正为基础,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宗旨。
第三、受理投诉和调解争议,实行无偿服务。
受理质量投诉的目的是:
查清事实,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协商解决。
第3问:当农民或机手购买的农机具遇到质量问题后,多次向农机经销、生产企业反映和协商,也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将如何进行质量投诉?
答:
就目前来说,我省农机系统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机质量投诉体系。一是省农机局和省消费者协会在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基础上成立了“江苏省农机质量投诉站”;二是各市、县农机部门也成立了省农机质量投诉站市、县分站。
农民朋友们当遇到所购买的农机具有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投诉的,可就近到当地农机质量投诉分站进行投诉;重大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省农机质量投诉站投诉。省农机质量投诉站投诉电话是:025——86412555。
农民朋友们在进行质量投诉时,一定要保存好购买农机具的发票、“三包”凭证、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投诉站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调解和协调处理。
第4问:有许多农民朋友来电话询问,对所购买的农机产品在“三包”方面有什么规定?请徐局长能否帮助解答一下?
答: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及农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颁发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在修理、更换、退货(称之为“三包”)责任和义务。
根据6部委的这个“三包”责任规定,“农业机械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责任”。在“三包”有效期内,如产品出现的故障属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应实行免费“三包”;如属于用户使用不当而产生的问题,企业也须“三包”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不当的用户承担。所以,我们希望农民朋友或农机消费者,在使用前,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根据6部委的这个“三包”责任规定,多缸柴油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小型拖拉机、单缸柴油机及其主要部件的“三包”有效期为9个月、1年半。具体按6部委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6部委的这个“三包”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农民朋友可以凭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第5问:洋马联合收割机对“三包”是如何规定的?
答:
按照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洋马联合收割机“三包”细则的规定,洋马联合收割机从新机售出、正式开据售货发票之日起“三包”有效期是:整机为1年,主要部件为2年。
包修——凡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产品,销售商负责包修。即在此期间内凡属产品设计、制造、装配等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销售商派人前往修理排除,所产生的费用由销售商承担。
包换——产品到货之日起15日内,如发现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的,用户应当及时通知销售商,以便联系办理调换手续,运费由销售商承担。
包退——产品到货后,用户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如发现产品不合格,要求退货者,需在产品使用10小时内(以时间表读数为准)通知销售商,由销售商和生产厂家派员前往鉴定,确认后,办理有关退货手续,运费由销售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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