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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7日 江苏省农林厅、经贸委、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供销合作总社 苏农法[2006]6号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局、经贸委、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供销合作总社:
2005年,我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近日,国家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供销总社联合制定下发了《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转发各地,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农资打假要求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大力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既是政府部门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农业生产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进入新阶段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放在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改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农资打假和监管能力,在工作中始终立足于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我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措施,从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管执法、推进信用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切实突出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县、乡、村农资市场、农资集散地的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二)大力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产品的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的证照。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三)狠抓市场流通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市场主体证照是否齐全,产品广告是否合法、真实,产品质量是否可靠、符合标准。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和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抽查计划,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制假售假高发地区、农资市场秩序长期以来得不到好转的地区,要加大整治和督办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联合查处。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一)加快推进农资信用建设。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结果、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情况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在农资打假和监管实践以及互通信息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对辖地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信用等级综合评价。实行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把问题较多、反映较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整治的重点,加强跟踪检查,提高监管效率。
(二)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扩大宣传,提倡质量信誉公开承诺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和推进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继续加强农资打假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发动基层群众,群策群力,拓宽农资市场信息收集渠道,构建全民防范网络,增强打击违法行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农资监管效能
(一)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案件上报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重大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二)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力度。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部门依据职责主动开展监管和打假工作。要健全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针对大案要案和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适时、适情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行政部门要在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快案件审理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建立和司法机关的案件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三)推进工作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度、过错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农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例行监测和市场监督抽查结果,在宣传放心产品的同时,曝光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农资市场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对工作不力,或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省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各市也要对所辖区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行督查。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查处行政部门系统所属农资经营单位各种违规经营行为,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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