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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顺年同志在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提高认识 把握机遇

扎实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  徐顺年同志在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74

 

同志们:

今天,省局召开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全省农机部门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全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等单位对农机政策性保险一直给予大力支持,会上有关领导将对农机保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请各市认真领会,贯彻执行。下面,我就做好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新的支农惠农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20042008年连续5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开展农业保险提出要求,而且篇幅不断增加、要求日益明确。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保险工作也十分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印发文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农机政策性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我省的决策部署,为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指明了方向,对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内容。近年来,广大农机手对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的要求十分迫切,许多市、县农机部门纷纷要求扩大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和品种。为了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顺应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要求,使农机政策性保险惠及更多的农民,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已势在必行。各地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带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需要。农机政策性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范围,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救助功能,推进农机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范围一并进行部署,明确规定了试点机型和险种。《条例》和省政府文件都明确要求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从贯彻《条例》和推进依法行政的角度,全省各级农机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抓好这项工作。

(三)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在这种形势下,政府除了要加大支农投入外,还要改进政府支农的理念和管理方式。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弥补市场失灵,找到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的衔接点,建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因此,在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机化发展方面,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保险方式支持农业生产,应对风险。农机政策性保险是由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和目标,保险公司具体承办,实现了政府和市场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发挥保险的互助功能,分散农机作业服务风险,增强农民发展农机化的信心,另一方面,转变政府服务“三农”的方式,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了政府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不仅是增加农机投入的新途径,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新举措。

(四)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是加强农机保障能力建设的需要。当前,农业风险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之一。农机作为农业灾害高风险领域,“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现象比较突出。购置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具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大,农机手在生产中面临更大的风险,迫切需要通过农机政策性保险为农民建立一道风险防范网。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使农机手以较少的投入获得稳定的经济保障,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建立农机风险转移和分摊机制,增强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抵御风险能力和事故后恢复生产能力;有利于各级财政进一步增加农机化的投入,调动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投资农机的积极性;有利于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支撑,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农民安全致富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符合中央作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对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二、准确领会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

20074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机具开展保险试点。20079月,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20085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全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出专门部署。省政府文件中有关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有3项:一是农机保险试点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二是保费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与农机部门共同商定;三是将省农机局列为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和我局共同制定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为推进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明确了具体政策。这些做法在全国是领先的。

(一)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

我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就是通过组织推动、财政补贴的办法,采取政策性保险、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从关系农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机事故赔付额较大的险种做起,规范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流程,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取得实效,实现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风险保障。

(二)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

1.试点险种。我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无锡市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各地可学习无锡市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和财政补贴情况,积极争取增加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险种,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2.享受对象。农机户和各种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使用,并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兼用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3.财政补贴比例。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财政对苏北(徐淮连盐宿)、苏中(通扬泰)、苏南(宁苏锡常镇)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30%20%。省财政补贴与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总额的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补贴。

4.保费标准。根据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交强险保费:14.7KW的为80元,>14.7KW的为120元;联合收割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保费标准统一由各市农机局与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商定。

为鼓励农机户投保和续保,各地应建立无赔款优待制度,对连续投保未发生风险的农机户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予以下浮。

5.农机保险经办机构。为加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各市要选择承保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保险公司经办农机政策性保险。各市确定的承保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的农机保险经办机构为1个。今后将逐步在全省统一确定农机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为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机政策性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创造条件。

6.财政补贴资金结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省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市、县财政专户。市、县财政直接与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

三、扎实有序地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各项工作

今年是我省全面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农机政策性保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特别是当前已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上牌和年检年审高峰期,抓紧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各项启动和实施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各市要迅速行动,抓紧部署,统筹安排,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是《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创设的一项法律制度。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一件关系广大农民和机手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地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顺利开展,各市局要尽快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农机部门要成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争取政府出台文件,对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作出部署。各市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要尽快明确分管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二)注重部门配合。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涉及面广。搞好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必须依靠行政引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市局要加强与当地金融办、财政、农办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省政府有关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注重与保险经办机构的协调,要以市场化模式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保险本身是一种市场机制,政府的角色是引导和扶持,不是主导,更不是包办,各地在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中,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的原则,走市场化的试点模式。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要把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实事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配套政策完善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着重明确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投保农机手及其机械要达到一定比例,确保用足用好财政补贴资金;二是明确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各地财力,确定财政补贴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三是明确工作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和制定引导农机手参保、加强部门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工作措施;四是研究建立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的工作制度。近阶段各市局要抓紧拟定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是一件新生事物,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是一件政府、农机手和保险公司都可以达到共赢的好事,强化宣传,营造试点良好氛围,至关重要。各市要广泛宣传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讲清责任和利益,使农民和农机手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增强保险意识。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接受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讲解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机手充分了解参保信息。要宣传农机政策性保险受益的典型案例,以事实说话,让广大农机手从身边事例切实感受到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好处,从思想上解决“要我保”还是“我要保”的问题,使广大农机手切实转变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增强自觉参保的意识。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实实在在的试点效果,让农机政策性保险深入人心。

(五)落实补贴资金。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是搞好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前提条件,财政补贴资金能否及时足额按省政府及其省财政、农机部门联合文件要求落实到位,是基层和农机手最关心的环节,直接事关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财政对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十分支持,不仅出台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而且今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已在预算内作出追加。各市要抓紧测算今年下半年和明年本地所需财政补贴数额,主动向财政部门汇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尽快确定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比例。

(六)健全工作网络。农机政策性保险直接与农机手打交道,政策性强,特别是核损理赔程序复杂,保单不大,运作成本较高。开展农机保险试点,必须依托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组织。各市要建立市、县、乡三级工作网络,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熟悉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借助他们的力量宣传政策、反映民意、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动员参保、查勘核灾和定损理赔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抓好规范管理。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必须从头、从严规范管理,切实把这件惠农的好事办好。一是投保要符合规定。除拖拉机交强险外,坚持农机手自愿原则,不得搞强制保险或擅自增加险种及保费标准,在投保人自愿的基础上,逐一签订保险合同。二是单证要统一。按规定的承保险种、保费标准、保险责任等内容,统一印制规范的保险单证。三是核灾要及时。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保险经办机构及当事人,立即开展查勘核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准确。四是理赔要便民。理赔是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关键环节,各地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便民服务措施,及时开展理赔,按时落实赔付款项。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保险理赔新机制,对较小的理赔金额,建议农机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施。五是资金要严管。各地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及时掌握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加强对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运行安全。六是档案要健全。要建立农机手投保和赔付档案,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登记、造册、统计和汇总等工作,努力做到资料齐全、有据可查。为掌握各地农机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省局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加强督查,各地也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从9月份起,各市要在每月底向省局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同志们,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又一个具有长远性、战略性政策措施,是为农民谋利益、增福祉的一件好事、实事。各地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从保障我省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大胆实践,真正把好事办好,确保全省农机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转变我省农机化发展方式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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